一起来学习下
生命不息,学习不止!话说2020年新政层出不穷,一天一个样儿。眼瞅着又要算工资了,等下!这个月年初休产假的女同事好像要发工资了,容小HR想想... ...增加的60天产假工资单位应该怎么算来着?嗯!是时候赶紧回顾下了... ... (此处省略多步)哎?终于找到了!... ...先是生育、职工医保两险合并实施,后是社保、医保业务及系统拆分... ...关于产假政策... ...这个有点复杂,借个图来说话吧!
(图片来源于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
小HR没记错的话,2020年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规定都由社保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可2020年以后规则变了,仅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规定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那么,剩下的山东省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这个变化着实有点大,单位人工成本岂不是又要增加不少?赶紧翻翻政策也好给老大解释解释。
先看看产假天数怎么确定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天数:
也就是说单胎顺产是98+60=158天;
单胎难产、剖宫产是98+15+60=173天;
双胞胎顺产是98+15+60=173天;
双胞胎难产、剖宫产是98+15+15+60=188天;
那么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产假15天,以此类推。
划重点!大家肯定注意到了,后面的60天山东省增加的产假天数就是我们这次的重点,也就是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的部分。
那么这部分工资我们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支付呢?咱们继续看图说话,咳咳!借图说话!
(图片来源于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
也就是说山东省增加的60天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所谓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咱人社部门也给出了标准答案。
按照《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女职工休产假的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女职工休产假的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女职工休产假的上一月份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唉!终于在工资核算前把政策捋明白了!各位HR宝宝们,希望对你们也有帮助哦!

政策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22号)、《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部分内容来源青岛12333公众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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