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成功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公布了新纳入医保报销的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上述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通知称,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按程序与部分抗癌药品进行谈判,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此外, “医保支付标准”所规定的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在药物使用和费用控制方面,通知规定,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继5月31日正式挂牌之后,国家医保局便马不停蹄地开启抗癌药品谈判。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刚按照国务院抗癌药降税降价工作部署,启动目录外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由国家医保局专家库抽取的谈判专家组专家参与。
今年8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再将12家企业的18个品种纳入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范围。包括阿昔替尼片、甲磺酸奥希替尼片、尼洛替尼胶囊等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肾细胞癌、黑色素瘤、慢性髓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等多个癌种的药物。
三个月后,17种抗癌药“胜出”。此次国家医保局谈判结果的公布对于两方式明显的利好,第一是原本负担不起上述抗癌药的患者,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这对于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是极大地减轻。
第二则是具有核心研发能力的创新药企业。审批手续、临床实验的简化和新药研发成本再度降低指日可待。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在采访中也表示,这次纳入目录的抗癌药都是近几年新上市的药品,专利的存续期还比较长,那么通过医保对这些优质创新药的战略性购买,可以起到促进和推动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研制更多更好的创新药。
本次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还在政策层面体现了国家对于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今年5月1日,国家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政策。随后,各地针对抗癌药降价落实情况采取了措施。
此外,此次纳入医保的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也表现出政策方面对于医药创新型企业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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