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日期:2020-10-28浏览:179
2016年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青岛地处山东半岛东南部沿海,东、南濒临黄海,作为一座夏天避暑圣地,每年都会接待游客数人。青岛的房屋可谓是海景房,风景绝对不错。这也就吸引了很多购房者在青岛买房、工作。
随着国家下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之后,全国的购房热又被燃起。在青岛想要利用公积金买房,就要满足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2016年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拥有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同意办理住房难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3、在青岛市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者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不得为其配偶;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离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5年;三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不予受理;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
7、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8、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这些就是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有的条件,如果你有意愿在青岛买房,上面的信息一定会帮助到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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