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调整 7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0-10-28浏览:248
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我国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预计为企业减负1000多亿元。
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1日起,青岛市相应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上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调整为12%。此次缴存比例最高上限调整后,预计将为3300多家企业减负6亿多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各市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文件精神,我市自7月1日起,相应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上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调整为12%,单位可以自行在5%-12%范围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此次缴存比例最高上限调整后,预计将为3300多家企业减负6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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